第三节 人像摄影

第三节 人像摄影

人像摄影又称肖像摄影,通常是指以表现人物形象为主的摄影,以头像为主,有时也包括胸像、半身像和全身像,它基本上属于静态摄影。人像摄影在表现上要求对拍摄对象有一定了解,使所拍摄的照片形神兼备。通过对人物形象的描绘,表现出拍摄对象的神态和内心世界,如图9-24所示。这幅照片是布列松为作家加缪拍摄的。布列松曾拍摄过一系列世界名人照片,都是人像摄影的典范之作。人像摄影大体分为在现实环境中拍摄(如图9-25)和在摄影棚内拍摄两大类,后者采用人工布光,所用光源较柔和,反差一般不宜过强,光线的布置体现照片的特色。此外,摄影师还要善于调动拍摄对象的情绪,组织拍摄环境。

图9-24

人像摄影与一般的人物摄影不同,人像摄影是以刻画与表现被摄者的具体相貌和神态为首要创作任务,虽然有些人像摄影作品也包含一定的情节,但它仍以表现被摄者的相貌为主,而且,相当一部分人像摄影作品只交待被摄者的形象,并没有具体的情节。而人物摄影是以表现有被摄者参与的事件与活动为主,它以表现具体的情节为主要任务,而不在于以鲜明的形象去表现被摄者的相貌和神态,所以,二者重要区别在于是否具体描绘人物的相貌。当然,从广义上来说,人像摄影拍的是人物,它也属于人物摄影。一幅优秀的人像摄影作品要求是“形神兼备”,它是许多成功因素的总和:神情、姿态、构图、照明、曝光、制作均要达到较高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