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的概念与分类

一、伤害的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

伤害(injury)是指使身体组织或思想感情受到损害,包括指故意的(如自杀、谋杀、暴力)和非故意的(如车祸、溺水、跌倒)等伤害。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给伤害下的定义为:“由于运动、热量、化学、电或放射线的能量交换,在机体组织无法耐受的水平上,所造成的组织损伤或由于窒息而引起的缺氧称为伤害。”该定义以躯体组织损伤和机能障碍为标准进行界定的,但没有反映伤害导致的精神损伤。比较完整的伤害定义为:由于运动、热量、化学、电或放射线的能量交换超过机体组织的耐受水平而造成的组织损伤和由于窒息而引起的缺氧,以及由此引起的心理损伤统称为伤害。

此外,在实际的伤害研究过程中,需要根据伤害的定义和研究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伤害诊断标准,又被称为操作性定义。1986年美国国家统计中心提出了伤害的操作性定义:必须经医疗机构诊治的或活动受限一天的为伤害。2010年,中华预防医学会伤害预防与控制分会通过了关于我国伤害界定标准的决定,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为是伤害:①经医疗单位诊断为某一类损伤;②因伤请假(休工、休学、休息)一日以上。

伤害与疾病一样,可被认识、被预防、被控制。伤害与意外伤害不同。意外伤害(unin-tentional injury)是由意外事故或意外事件造成的伤害,其特点是有伤害,但由无意识的、意外的原因引起,一般难以避免、难以预防。意外事故或意外事件(accident)是一种潜在有害的、无意识的、意料之外的偶发事件,可能造成伤害,也可能不造成伤害,难以避免,不能预防。

(二)分类

1.按造成伤害的意图分类

(1)故意伤害(https://www.daowen.com)

故意伤害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害或加害于他人所造成的伤害。主要包括自杀或自伤、他杀或加害、虐待、疏忽、斗殴、行凶、遗弃、与酒精和毒品消耗相关伤害、暴力和战争。

(2)非故意伤害

非故意伤害是指无目的(无意)造成的伤害。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伤害、坠落/跌倒、医疗事故、烧烫伤、中毒、溺水和窒息、运动与休闲伤害、产品(消费品)伤害、职业伤害和其他,如割/刺伤、叮咬伤、碰撞/打击伤、电击伤、火器伤、训练伤、爆炸伤、气压伤、动物咬(抓)伤等。

2.按伤害发生的地点分类

(1)道路伤害:该伤害发生的最常见的原因是撞车。引起此类伤害最常见的危险因素是违反交通规则、饮酒过量、车速过高及夜间行车等。(2)劳动场所伤害:如工伤,主要发生在工作场所,或由于工作环境中某事件所造成,主要伤及躯干。(3)家庭:如家庭暴力伤害,主要发生在家庭内。(4)公共场所:凡是发生在公共场所的伤害如斗殴、踩踏、火灾等均属此类。

3.按伤害的性质分类

(1)国际疾病分类根据WHO1992年《国际疾病分类》第十次修订本(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ICD-10)的分类系统确定伤害的性质,同时参照ICD的损伤及中毒外因的补充分类进行分类,是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和客观的分类。2002年我国卫生部开始正式推广ICD-10。ICD-10中对伤害的分类有两种体系,卫生领域常用伤害部位分类(S00—T97),临床上则更多地使用伤害性质分类(V01—Y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