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保护措施程序

(6)保护措施程序

可授权发布疏散居民指令的负责人;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负责执行和核实疏散居民(包括通告、运输、交通管制、警戒)的机构;对特殊设施和人群(学校幼儿园、残疾人等)的安全保护措施;疏散居民的接收中心或避难场所;决定终止保护措施的方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