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 建议

19.3 建议

通过对辐射事故(事件)的分析,可以发现辐射事故(事件)大多发生在工业应用领域。辐射事故(事件)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有操作人员的问题也有事故单位管理层面的问题,但大部分事故的直接原因都体现了辐射事故单位存在辐射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不善、核安全文化缺失等深层次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降低辐射事故风险,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始终高度重视辐照装置运营单位辐射安全管理。鉴于辐照装置运营单位使用的放射源活度大,发生事故的危害大,因此辐照装置运营单位应始终高度重视辐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和操作规程,保持安全联锁可靠有效,妥善处理运行事件,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二是要加强移动探伤的辐射安全管理。从事移动探伤的企业应严格遵守《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等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辐射安全内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逐级落实探伤作业的辐射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探伤作业各项辐射安全要求,张贴作业公告,优化作业时间并确保及时告知管理者和周围人员,加强工作现场的辐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放射源在临时存贮和运输过程中丢失的可能。对于异地作业还应遵守相关的备案制度。

三是要加强易拆卸、可移动含源设备的安全保卫措施。放射源使用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此类设备的安全保卫措施,从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出发,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使用的含源设备进行安全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确保警示标识、警示语句等清晰可见,含源设备不用时应送至专用的放射源暂存场所安全贮存,保持良好的台账管理制度和记录,定期盘查。要加强停产、维修、放假等特殊时期的放射源安全管理。(https://www.daowen.com)

四是加强闲置、废弃放射源的管理。应加强相关辐射工作单位对闲置、废弃放射源的管理,避免其脱离监管范围流入社会,形成安全隐患,是降低辐射事故发生率、保障社会稳定、降低社会危害的重要手段。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及时将闲置、废弃的放射源送贮,送贮前应妥善保管。监管部门应关注关停并转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督促其依法处置闲置、废弃放射源,消除安全隐患。

五是要加强对公众的辐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应加强对公众的正面宣传教育,使其在了解放射源用途的同时,也了解放射源的危害。另外,废旧金属回收人员虽然不属于辐射工作人员,但也应给予适当的宣传教育,使之熟悉基本的辐射安全知识。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和熔炼的企业,应建立监测措施,防止流入废旧金属回收渠道的放射源被熔炼。

六是要增强事故应急管理与响应能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急响应的及时性、有效性关系到辐射事故后的危害和影响。部分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混乱,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未建立或不健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甚至瞒报,这些都给事故处理增加了难度,错过了最佳时机,往往会造成更大的事故后果和社会影响。

防止辐射事故(事件)发生,最根本的还是从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身出发。核技术利用单位必须始终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牢记安全责任,重视辐射安全与防护,建立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警钟长鸣,才能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核技术利用的快速发展,在带来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事故风险。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核技术的安全利用、造福社会,保护环境,保护辐射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