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婚姻法》,解放千百万妇女群众

贯彻执行《婚姻法》,解放千百万妇女群众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5月1日,《婚姻法》开始实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孝感县新铺乡乡干部为两对青年开结婚证明信(李德义 摄)

《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解放了千百年来被压迫的妇女,实现了我国婚姻制度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巨变,维系和巩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胜利果实,为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奠定了基石。

《婚姻法》得到了湖北省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响应。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的高潮,呈现出家家和睦、民主平等、团结生产的可喜局面。

第一代结婚证现身江城。结婚证长35厘米,宽18厘米。毛主席头像居于顶部正中,两侧各有5面五星红旗,没有男女双方合影照。文字从右到左竖排,由人工填写:24岁男子朱定和与22岁女子刘雅贞于1950年9月1日申请结婚,业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准予结婚(张鸿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