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武汉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城市社会文明的综合性荣誉,是一个地区科学发展、民生幸福的重要标志。
2011年,宜昌市首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历时15年的努力创建终获殊荣,也实现了湖北省这一荣誉零的突破。2015年,宜昌市再度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成为湖北省首个蝉联此项荣誉的城市。2017年,宜昌市更是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三连冠”。

2015年,武汉市经过十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以省会、副省级城市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全国文明城市”。2017年,武汉市通过复查确认,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文明城市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来,武汉和宜昌不换频道、不降标准、不减力度,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

武汉楚河汉街晚霞(姚品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