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法人的法定 代表

(一)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组成之一,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也可以由法人的成员根据章程来确定。

(二)法定代表人的特点

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如《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变更登记。”

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执行机关的负责人,其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时,无须专门授权,并且是企业的法律文书的签字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自然人担当,并且该自然人只有在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其行为也才是法人的行为,若该自然人的行为不是代表法人所进行的活动,其行为属于自然人的个人行为,其后果应当由自然人用其个人财产来承担。

(三)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依法律或章程的规定,成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条件是:①自然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③已担任一个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人,原则上不得再担任其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④不存在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如《公司法》第147条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四)对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要求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直接关系法人目的、宗旨的实现程度,因此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其职权时,必须做到:严格按照法人章程和规章行使职权;严格在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正确地组织、领导法人的经营活动;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同时,为了指导和规范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②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③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④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⑤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