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第四节 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导入案例

消费者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半年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钱相差甚远,橡木沙发价格昂贵,橡胶木沙发价格便宜。经鉴定,果然如此。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对于甲家具公司的意思表示的瑕疵和刘某与甲家具公司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甲家具公司出卖的沙发名为橡木,实为橡胶木,二者在品质上相差甚远,甲家具公司作为出卖方,对于橡木和橡胶木的区别是有经验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出卖者出卖假货的,一般应认定为欺诈,而不能认定为重大误解。故甲家具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的意思表示。刘某和甲公司订立的合同,是因刘某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故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为无效合同。受损害人刘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

本案知识点:意思表示瑕疵;欺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