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限的概述

一、期限的概述

期限也称时间,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期限指能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等一定法律后果的时间。期限分期日和期间。期日是指不可分的一定时间,如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凡在观念上认为其不可分的时间,均为期日,通常也称为一定的时间点。以一定的时间点为起点,以另一时间点为终点,持续延续的时间,均为期间,也称为一定的时间段。如:6月1日至8月1日、4个月、30天等表述均为期间。

依期限的确定根据不同,期限可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和约定期限。

法定期限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如:诉讼时效期间,公民成年之期日等。(https://www.daowen.com)

指定期限是指由法院或有关机关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例如,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判决、裁决中指定的偿还债务的期限(期日或期间);宣告死亡的期日等。

约定期限,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限。约定期限是根据当事人的意志确定的期限,又称意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