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私人所有权

三、私人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是自然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私人所有权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根据《物权法》第64条的规定,自然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主要包括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其他合法财产。

私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生产资料所有权,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利用其生活资料满足个人的需要,都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无偿平调私人的财产。对于各种非法摊派和收费,公民有权予以拒绝。私人在其所有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私人行使所有权时,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https://www.daowen.com)

2.私人在行使所有权时,应当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对流通时需办理特定手续的财产,必须依法履行特定程序。例如出卖私有房屋,必须到有关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合同方有效。

3.私人行使所有权时,应当尊重社会习惯,注意照顾相邻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