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分类

三、侵权行为的分类

侵权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以下划分: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可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并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如行为人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故意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盗用他人名义、剽窃他人作品等,都属此类。一般侵权行为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

特殊侵权行为是相对于一般侵权行为而言的,指行为人主观上虽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该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者特别原因所致,因而适用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的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无须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行为、产品瑕疵责任行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等,均属此类。特殊侵权行为主要适用民法上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二)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寡,可将侵权行为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是指侵权行为人一人独自实施的并由行为人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如某自然人甲单独实施窃取他人财物并据为己有的行为。单独侵权行为是最为常见、最为普通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基于共同的过错致人损害,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甲、乙二人通谋共同将丙打伤的行为。其特征表现为主体的复合性、行为的共同性、结果的单一性,其结果是共同致害人对受害人负连带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

(三)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

根据侵权行为侵害对象的不同,可将侵权行为分为侵害财产权的行为和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侵害财产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的行为。如非法侵占或损坏他人财产,剽窃、篡改他人作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专利,抢夺遗产等,均属此类。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诽谤他人或公开他人的隐私等。

(四)作为的侵权行为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可将侵权行为分为作为的侵权行为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又称为积极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作为方式致人损害的行为。如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毁坏他人财物,不法伤害他人身体,诽谤,损害他人名誉,假冒商标等,均属于作为的侵权行为。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又称消极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某种作为的义务,没有实施或没有正确实施该义务所要求的行为而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如保管人擅离职守致使保管物丢失,代理人不行使代理权致使被代理人的利益受损的行为,施工时没有按照安全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防范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等。一般来说,构成不作为的侵权行为,行为人须有法律所规定的作为的义务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