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概述
2026年01月15日
一、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概述
侵权责任抗辩事由,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对方当事人之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事实。由于一个有效的抗辩事由可能导致侵权民事责任的减免,故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又称侵权责任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具有以下特征:
1.一定的抗辩事由是以一定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为前提的。特殊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总是要求特殊的抗辩事由。由于归责原则的多样化,因此在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根据不同的归责原则而确定。(https://www.daowen.com)
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对抗辩对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客观事实。抗辩事由的提出,要能够导致对方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仅仅证明自己具有可以谅解的但不足以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不能成立抗辩事由。
3.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主观臆断或尚未发生的情况不构成抗辩事由,仅仅表明损害未发生或单纯否认对方请求的存在,不能成为抗辩事由。
根据学理及司法实践,抗辩事由主要有:依法执行公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的同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等。但是,这些抗辩事由并非在任何侵权行为中均成立,在法律规定排除抗辩的情况下,就不能成为抗辩事由,如高度危害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中,不可抗力就不是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