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的商标代理

三、进口商品的商标代理

根据《商标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根据该规定,我国对进口商品实行强制代理制,外国商标申请人一律不得变相地或直接地向我国的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注册。在我国进口商品的注册申请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贸易促进委员会办理,其他任何组织非经指定,一律没有代理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