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遗产的范围

二、遗产的范围

《继承法》第3条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公民通过劳动或其他形式取得的货币或实物,都是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私有房屋可以作为遗产,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公民个人,因此不是遗产。公民的生活用品指满足公民消费需要的物质资料,既包括普通生活用品,也包括高档消费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与家禽。按照国家政策,依法占有、使用公有土地和荒山植树造林的,允许继承。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允许私人收藏、个人收藏的文物不论是否珍贵,都可作为遗产继承。公民个人在生产、工作学习时积累收藏的图书资料,所有权归个人,可作为遗产。(https://www.daowen.com)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国家专有财产和依法只能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生产资料都可以依法归公民个人所有,可依法继承。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两部分内容,其中人身权利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财产权利可与权利人的人身相分离,可以转让或许可使用。因此,在法定保护期限内可作为遗产继承。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上述各项没有列举的财产,如果符合遗产的几个法律特征,都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例如,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遗产的范围包括三大类:①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②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义务。③公民的债权、债务和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