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的地点
2026年01月15日
二、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开始的地点,是继承人参与继承法律关系,行使继承权,接受遗产的地点。确定适当的继承开始的地点,对继承人有很大的影响。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
1.有利于调查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开始的地点为被继承人的生前最后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般而言,被继承人的生前最后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是一致的。所以,继承开始的地点往往也就是遗产的集中地。这样,对于调查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范围、数额等都是十分有利的。
2.有利于继承人参加继承、接受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一般是以继承开始的地点作为行使继承权和接受遗产的地点。因为继承开始的地点多为遗产集中地,继承人可以集中到继承开始的地点清点被继承人的遗产,协商处理继承的有关问题。(https://www.daowen.com)
3.有利于分清继承人之间的责任。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负有通知、保管遗产的责任。但因继承人所处地点的不同,他们的责任不可能相同。因此,确定继承开始的地点便于确定各个继承人应负的责任。一般来说,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负有通知其他继承人、保管遗产的责任。
4.有利于继承人参加诉讼。当继承人之间或继承人与其他人之间因遗产继承、清偿债务、执行遗赠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如果经相互协商或调解仍无结果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解决。这就涉及继承纠纷的诉讼地问题。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以继承开始的地点作为诉讼地,便于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