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约调解协议的形式
调解协议是一种自愿协议,它是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之间为了避免诉讼,或者诉讼已经开始为了避免繁杂的程序而使诉讼尽快结束所达成的协议。[1]国际诱拐儿童案件中,通过调解程序父母亲达成协议,可以避免启动公约诉讼,或者在公约诉讼开始后尽快终结诉讼。
关于调解协议的拟定主体,没有特殊的要求。一旦达成协议解决方案,纠纷当事人会在调解员的帮助下制定出调解协议的细节。然而,在许多案件中,由调解员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起草实际的协议或是谅解备忘录。例如,在墨西哥,关于协议的拟定主体方面是灵活的,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调解员,还可以是律师或公证人。(https://www.daowen.com)
调解协议具有形式上的要求。根据公约调解指南的规定,调解达成的解决方案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由当事人双方签字。这不仅是确保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依据,也是调解协议获得法律效力和执行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