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 贡

萧 贡

萧贡(1158—1223),字真卿,咸阳(今属陕西)人。金世宗大定二十二年壬寅(1182)进士,历官泾州观察判官、监察御史、右司郎中,预修泰和律令;迁刑部侍郎,官至御史中丞,以户部尚书致仕,终年六十六,卒谥文简。萧贡在任刑部侍郎期间,曾制定死囚亦可由其家人申诉辩护的条律,并大量平反冤假错案,甚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