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单

四、提单

提单(Bill of Lading)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提单审核时应注意:

1.单据的名称和类别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2.发货人原则上为信用证的受益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者[2];

3.收货人和被通知人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3];

4.商品名称可以使用概括性用语,但不得与信用证中的货物描述有矛盾;

5.商品的件数、重量、尺码、唛头、装卸港应与发票及其他单据相符;

6.运费预付或到付应与信用证规定贸易术语相适应;

7.提单上不得有任何说明瑕疵的批注,即除非信用证特许,提单必须是清洁提单;(https://www.daowen.com)

8.除非信用证特准,不得货装舱面;

9.原则上不接受运输行出具的提单,除非其符合UCP600的相关规定[4];

10.提单的出单日期即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

11.正副本份数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12.全套正本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具名代理人签署;

13.收妥待运提单上必须有“已装船批注”;

14.背书手续须完整并符合信用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