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安置与就业工作

二、毕业生安置与就业 工作

(一)毕业生就业机制

1985—1999年,计划内招收的学生一律实行统招统分,学校每年须将应届毕业生预分配计划数上报至省人事局科技干部处,包括委托培养、定向招生的毕业生,不包括计划内自费毕业生。

2000年,国家全面出台毕业生“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新就业机制。2000年4月,甘肃省人事厅发出《关于做好2000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尽快建立‘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机制”,并规定从2000年起,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使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停止使用原“派遣报到证”。通知还规定:“未实行招生并轨的统招毕业生,在根据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主要通过在一定范围内‘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暂未落实单位的,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人事部门继续推荐就业。”200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2000—2002年,学校毕业生暂未全面实行自主择业,只有部分学生签订双向选择就业合同书,大部分学生则由学校向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提交《毕业生建议调配的计划》,由该处对毕业生按生源地进行调配就业。2003年起,毕业生全部进入人才市场,实行双向选择、自主就业。

(二)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工作

2002年11月,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加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意见》,要求“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开展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学校根据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学生职业指导和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学生职业意识、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援助,指导学生进行自我定位、学习面试技巧等,提高毕业生就业成功率;指导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设计个人简历;努力拓宽就业渠道,主动与省内外的医疗机构、制药企业等单位联系,收集需求信息,寻求合作可能;与部分省外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或校企合作协议,用人单位每年接收我校毕业生前往实习或就业,这一举措使毕业生就业率得到大幅提高。同时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在毕业生离校后进行随访,了解工作情况。2006年6月,学校派代表参加由天水市人民政府劳务办公室举办的“天水市首届劳务推介洽谈会”,加强了与用人单位的联系,达到了宣传学校、推介毕业生、促进就业的目的。会后,学校被评为“先进单位”,分管招生就业工作的副校长王奎被评为“先进个人”,受到了天水市人民政府劳务办公室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