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风廉政建设
2026年09月21日
三、党风廉政建设
学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全体党员的言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议事决策规则,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健全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同时,学校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学年初,学校与各处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做到年初有安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学校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反腐倡廉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升格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https://www.daowen.com)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坚持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收入项目、范围、标准、对象收缴学费,严格执行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学费收入和其他应缴专户收入足额按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范围、限额支付现金,严禁超范围、超限额的现金支付,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调动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保证了学校资金的正常运转。2014年上半年,天水市审计局对2009年以后财务进行了专项检查,学校无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