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事项

(三)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事项

1.关于装运通知的重要性

卖方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保险,如卖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因此未办理保险,如造成损失,由卖方承担。

2.CFR卖方的交货地点

将货物装上船,或者以取得已经以这样交付的方式交货。无论哪种情况,卖方都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按照该港的习惯方式交货。

3.合同中最好也规定装运港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虽然合同通常都会指定目的港,但不一定都会指定装运港,而这里是风险转移至买方的地方。如果装运港对买方具有特殊意义,双方合同中应尽可能准确地指定装运港。

4.卸货费用(https://www.daowen.com)

如果卖方根据运输合同产生了在目的港内指定地点与卸货相关的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另行向买方追偿该项费用。

5.卖方租船订舱问题

卖方必须按照通常条件订立合同,由卖方支付费用,经由通常航线,通常用来运输该类商品的船舶运输。至于船龄、船型、船公司,买方无权指定。对买方关于船龄、船型、船级的特别要求,卖方有权拒绝。

6.象征性交货问题

CFR贸易术语也是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