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安险
2026年01月15日
(一)平安险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旧译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导致的全部损失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平安险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实际上,部分损失中的共同海损以及共同海损的牺牲和分摊及救助费用和对受损保险货物进行施救的费用等,是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也就是说,平安险只是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
投保了平安险,保险公司对下列损失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若被保险的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时,则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2)由于运输工具遭到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船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https://www.daowen.com)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的危险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则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如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则不论在事故发生之前或之后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保险公司也要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