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单和付款
银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及单据后,对照信用证的规定进行审核。
如果开证行认为单据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在向外付款前也要交进口企业复审。按照我国的习惯,如果进口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开证行即按信用证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开证行的付款是没有追索权的。同时,进口企业用人民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外汇牌价向银行买汇赎单。进口企业凭银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向用货部门进行结算。(https://www.daowen.com)
如果审核国外单据发现单证不符,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处理:拒付;货到检验合格后再付款;凭卖方或议付行出具担保付款;要求国外改正单据;在付款的同时,提出保留索赔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