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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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婚前个人财产转化 离婚协议

在深圳这座不夜城,有一条非常有名的酒吧街,每到晚上,这里总是热闹非凡。工作了一整天的疲惫的人们,常常会选择在这里交朋结友,聊天放松。这天晚上11点,有一个中年男子怒气冲冲地闯进了酒吧街里的一间酒吧,手里还拿着刀,冲向酒吧里的一名服务员,一边走还一边咬牙切齿地喊:“我今天非把你这个女人剁了不可!”一时间酒吧里乱作一团,几个保安立刻冲了出来,把这个男子紧紧地拉住。这个男人用尽全力想挣脱制服他的保安,并用几近沙哑的声音喊:“你这个娼妇,我要和你离婚!离婚!”

俗话说得好:家丑不可外扬,可是为什么这名男子要选择在如此喧闹的场合,拿着利刃,用这种偏激的方式向自己的老婆提出离婚呢?

这个男人叫杨鸿,他本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可是总觉得婚姻生活过于平静和苦闷。一年半以前,他在一个朋友的聚会上见到了风情万种的于丽丽,他对于丽丽简直着了迷,就像着了魔一样,于是他不顾自己妻子和儿子的感受,果断而迅速地离了婚。就在他们离婚后的第二个月,杨鸿就和于丽丽结了婚。新婚的杨鸿,感觉自己像重新活回来一样,两人如胶似漆,甜蜜恩爱,于丽丽告诉丈夫自己在超市工作,上的是夜班,所以常常是杨鸿白天上班,于丽丽在家。而晚上呢,等杨鸿回到家,于丽丽又去上班了,常常两个人只能周末才能待在一起。

虽然杨鸿觉得这样的生活方式不是很理想,但是他一想到自己的老婆为了这个家,黑白颠倒地工作,觉得特别的心疼,所以他不但没有抱怨,反而格外地关心她。时间眨眼间就过了一年,为了庆祝结婚一周年,杨鸿提前一个月就为妻子定制了一只很漂亮的翡翠玉镯,头天晚上趁于丽丽去上夜班,他打算把玉镯藏在一个隐蔽的地方,等明天于丽丽回来的时候,给她一个惊喜。于是他在于丽丽的梳妆台和衣柜里到处打量,想要找一个隐蔽的地方把东西藏起来。就在这个时候,他无意间发现了于丽丽衣柜的角落里有一个小盒子,是什么呢?杨鸿一向都不太过问于丽丽的事情,也不喜欢翻她的个人物品,可是这个小盒子一来藏得太隐秘了,二来又是他从未见过的东西,于是他忍不住伸手去拿,打开一看,杨鸿被惊呆了。

这个小盒子里藏着什么,以至于让杨鸿这么震惊呢?原来这里面居然放着好几张身份证,每张身份证都是于丽丽的照片,可却是记载着不同的名字和户籍地址,这是怎么回事?于丽丽怎么会有好几个身份证,而且是完全不同的名字呢?看着这些,杨鸿觉得自己被人狠狠地扇了一个耳光,脸上火辣辣的,这才意识到,他当时已经被冲昏了头脑,过去不论于丽丽做什么、说什么,他都不假思索地相信。但是也许这一切只是一个骗局。

“于丽丽究竟是干什么的?她为什么要骗我?她图我什么呢?”想着想着,杨鸿觉得后脊梁都发麻,他决定,一定要查出事情的真相来。接下来的几天,他开始偷偷跟踪妻子,原来于丽丽根本就没有在超市工作,而是酒吧里的陪酒女郎,不仅经常跟别人喝酒调情,而且只是在杨鸿跟踪的短短一周里,她就和别人出去开房4次。在跟踪于丽丽的这段时间里,杨鸿觉得自己都快崩溃了,看来自己纯粹是被这个女人给玩弄了,自己冒着那么大的风险和压力,跟前妻离了婚,而现在自己所找的女人,却是个大众情人。“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杨鸿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中,面对这种情况,他不知所措。那天晚上,他依然去了酒吧,一切已经很明显了,杨鸿心里知道,这样无休止地跟踪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会让自己更加痛苦,但他还是忍不住去了,他躲在角落里,静静地看着,当他看到一个陌生男人搂着于丽丽准备出门的时候,他实在是控制不住自己了,冲到吧台,抓起放在吧台上的一把水果刀,发疯般地冲向于丽丽。

当他嘶哑地喊出“我要离婚”的同时,他也为这件事找到了一个解决方案——离婚,永远和这个女人划清界限。

这件事情发生后的两个礼拜,杨鸿冷静了下来,他找到了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一坐下,杨鸿就亮明了自己的态度:“这个婚离定了。而且家里的房子,我一定要。”当时他和于丽丽已经谈好协议离婚的事,两人对离婚都没有什么意见,可是都抢着要房子。关于房子的情况,杨鸿说:“在结婚之前于丽丽就要求我,要买一套新房子,作为我们结婚的地方,并且说好由我来付首付,结婚后两个人一起还贷,于是我们两个人就一块儿挑选了一处三居室,并且把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办成了共有。可是婚后呢,于丽丽闭口不提拿钱还房贷的事了,我觉得她工作辛苦,挣钱不容易,所以没有对她提过任何要求。可是我一个人不仅每个月要还将近5000元的贷款,还要给自己的孩子支付抚养费,还要负责家里的日常开销,我觉得不堪重负,没办法,我就把结婚前自己的一套旧的两居室给卖了,并且拿这个卖房子的钱,还清了现在新房银行的房贷。”说到这儿,杨鸿问:“张律师,你说说看,这房子的钱都是我掏的,当然房子应该给我了,可是她还跟我争房子呢。”从杨鸿的口中,张律师感觉到,他们俩对于房子的归属争议非常大,根本不可能谈到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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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了夫妻共有房产的部分房款,其婚前个人财产如何得到补偿?

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了共有房屋的部分房款,在离婚时,法官会认为此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具体的偿还方法是另一方返还出资一方出资额的一半。但偿还这种出资的方法有所不同。

在大量的案例中,法官判决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实际数额。比如说,一方用个人财产10万元支付了部分房款,法官判决因该出资用于购买夫妻共有房屋,所以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因此判决另一方向支付房款的一方返还5万元。

还有的法官认为,只返还一方的出资额不公平,应计算该资金在整个房款中的比例,再确定房屋现在的市场价值,再以市场价值乘以该比例,计算出的数额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数额,由另一方返还一半给出资一方。具体说来,假如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10万元用于购买夫妻共有房屋,房屋总的购买价是50万元,那么这部分个人出资占整个房款的五分之一,现在房屋的市场价值是100万元,则夫妻共同债务的数额就应是100万元乘以五分之一,就是20万元,另一方应返还出资一方10万元。


最后,张律师只好代理杨鸿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将房屋判决给杨鸿所有,并且由于丽丽将杨鸿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房款返还于他。在剩下的房产价值当中,给对方支付一半。根据这个诉求,张律师分析,这个案件的焦点是:怎么样才能证明杨鸿是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来偿还的银行贷款呢?

很显然这需要一个完整的资金链条。经过向杨鸿了解,张律师得知杨鸿这套原来的旧房是通过一家房屋买卖中介公司卖的,中介公司在买卖过程中,也提供了资金转款的服务,当时这套旧房子的买方把购房款支付给了中介公司,而中介公司在收到购房款以后,又为杨鸿在工商银行开了一个资金账户,中介公司转手将房屋的款项转到了杨鸿在工商银行的账户下。当杨鸿收到这些钱以后,便直接将该账户所有的钱直接办理了转账,转到了他在光大银行里面的按揭还贷账户之中。有了这个情况,证据要怎么准备?

张律师分析,证据要朝着两个方向准备。一个方向是要准备证明杨鸿所出售的那套旧房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的证据,另外一个方向是要证明杨鸿将出售这套住房的所有房款用于支付了那套新房子的银行按揭。这两方面的证据缺一不可。

“张律师,不用担心,我这儿有两个存折,一个是工商银行的,当初中介公司就把钱给我转到了这个账户上面,另外一个,是我在光大银行按揭还贷的存折,就在4月3日这一天,我把这68万元从工商银行的账户直接转到了光大银行的账户上,您看看,这不就能证明了吗?”张律师拿过两个存折仔细看了一遍,在杨鸿看来严丝合缝的证据,在律师的眼中,却是存在问题的,究竟律师发现了什么漏洞呢?

“杨先生,你看看,两个账户之间的转账,确实没有错,但是两头都是空的,首先说你工商银行这个账户,没有证据能够显示这上面的68万元就是把你结婚前个人房产卖了之后的购房款。而再看另外一头,这只是一个光大银行的普通存折,也证明不了它就是你在光大银行为新房按揭还贷的账户。”(https://www.daowen.com)

听了张律师的这番话,杨鸿突然一下子着急了,“那怎么办呢?张律师,这可怎么办呢?可事实就是这么回事,我可没有撒谎啊。”的确是这样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前面律师提出的两点疑惑,那么,杨鸿拿着这两个存折真是没有用呀。一时间,杨鸿额头上都开始微微冒汗了。

“别着急,杨先生,你看这样吧,中介公司是为你支付的房款,我会拿着律师证和你一起去找中介公司,也许他们能够为你提供证明。你可以带上原来与中介公司所签订的委托他们买卖房屋的协议,我们再去找找他们的财务,或者是当时代理你买卖的业务员。而另外一头呢,需要你去找一找原来和光大银行所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你要去看看,在那个合同当中所约定的还贷账户的账号和你现在所持有的光大银行存折的账号是不是同一个?”

“张律师,还是你想得细致。行,咱们马上就着手实施吧。”

到了开庭的日子,在法庭上杨鸿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主张,而于丽丽也答辩同意离婚,但双方都争执着要这套新的住房。杨鸿方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的证据,有所出售的两居室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有与中介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买卖合同;有中介公司所出具的书证,证明该房款已经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到杨鸿的工商银行的账户;有从工商银行的账户转账给光大银行还贷的转账单;还有光大银行所出具的房屋按揭贷款一次性还清的书证以及与光大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

在庭审过程中,面对杨鸿方提出的铁证,于丽丽无法反驳。但是在庭上,于丽丽一直是一副自信满满的样子,就在张律师为她面对着如此强大的证据链还能这般胸有成竹的表现感到不解时,她的律师突然拿出了另外一份书证,这时大家才明白了,她的自信不是没有缘由的。这份书证是什么呢?为什么能让于丽丽表现得如此目中无人呢?

原来,是他们在当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调出的一份房屋产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这又是一套两居室,而在这套房产证的复印件上,写的产权人的名字赫然就是杨鸿,并且调查证据的时间临近开庭前的两个星期。于丽丽的律师向法庭说明,当事人杨鸿,也就是原告名下,不仅有他们共有的新房,而且还另外有一套旧的住房,他们认为,如果离婚的话,杨鸿是另有住房的,而被告却没有其他的住房,所以考虑到离婚后的居住状况,法院应当把这套新房判决给于丽丽。面对这样的证据,张律师毫无准备,因为杨先生从来都没有跟她提到过,所以在法庭上,张律师立刻向法院申请举证期限延期,并表示将对于对方的证据提供反证。这次庭审结束后,刚刚走出法庭张律师就忍不住问杨鸿:

“杨先生,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你另有住房?”

“张律师,您可千万别误会,我没有隐瞒您的意思,这套房子呀,原来是我和前妻在一块生活住的房子,早在两年前我和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协议书上就写得很清楚,这个房子归我前妻贾艳,等我们家孩子满18周岁以后,这房子就归我们家孩子了。”

“既然如此,你们离婚的时候,约定要给前妻贾艳,但为什么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呢?为什么这个房子至今还在你的名下呢?”

“张律师,您不知道,我想着这房子办过户,还得交税费、手续费,听说费用还挺高的,虽然我没有详细去问,心里想着,放我名下和放她名下不都一样吗?再说了,将来等孩子大了,还得给孩子呢,不如就这么搁着,等我们家孩子大了,一次性就过户到他名下,多踏实啊,还省钱呢。”

听到这儿,张律师马上有了迅速行动的反应,他要求杨鸿回家找出原来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并且作为补充证据向法庭提交。可另外还有一个难题又出来了:怎么样才能证明在杨鸿名下的这套房子,在他与前妻离婚后,一直是前妻和孩子在居住呢?他们的离婚协议书到底有没有履行呢?假如对方提出这样的质疑,那恐怕百密而有一疏,现在唯一能够想出的办法是争取能够说服他的前妻贾艳能够出庭作证,张律师尝试把这种想法告诉了杨鸿,一听这个想法,杨先生的脸上就露出了一种难堪。很显然,这对他来说有难度。但是张律师很清楚,很多事情需要去尝试、去努力,只要还没有去尝试过,就不能放弃。经过张律师的努力,杨鸿前妻贾艳答应出庭作证。

一周之后,这起离婚案的第二次开庭开始了,张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委托人和他前妻的离婚协议书,而对方当事人看过这份离婚协议书之后,向法庭表示,说这份协议书很可能是伪造的。面对对方的这种质证意见,张律师当即向法官提出申请,请求法官到杨鸿与他前妻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去调取离婚协议书的档案,法官也表示了准许。

接着原告方申请证人贾艳出庭作证,看得出贾艳非常的紧张,但她把和前夫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情况说得清清楚楚。不论是对法官的提问,还是对方当事人的提问,她都能准确地说出来。杨鸿和贾艳的心情同样复杂,一个女人被自己的丈夫无情的抛弃,但最后又站出来帮助他,这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和胸怀。而杨鸿的内心,对他过去的婚姻和现在的婚姻,自己恐怕也有了一个评价了。

这次庭审之后,法院到民政登记机关调取了当初的离婚登记档案。在第三次庭审当中,法官出示了调查的结果。那份存档的协议书和原告方当事人提交的协议书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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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离婚协议书和贾艳的证词对于杨鸿与于丽丽离婚案件判决房子的分割,又有什么影响呢?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凡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的,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生效的离婚协议,男女双方都应当遵守。所以,在杨鸿第一次离婚时,已将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进行了处理,这个房子应当属于他的前妻,但因为未将房屋产权人进行变更,因此,从法律角度看,这个房屋的所有权还未转移。因为在我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但杨鸿有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所以将房屋过户给他前妻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因此法院不可能将已经做出处理的房屋再作为杨鸿的个人财产处理了,杨鸿应当尽快履行房屋所有权人的变更手续。

那么,这对于双方争议的这个三居室的房子的分割有什么影响呢?原来,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原被告双方争一处房子的现象,那么房子到底是判给哪一方呢?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在实践中,如果发现一方另有住所,比如,假设本案中杨鸿真的有一处婚前住房属于自己所有,那么法官可能会考虑到杨鸿另有住房的情况,双方争议的这个三居室住房很有可能就要判给女方了,但是贾艳出庭作证,而且法官经向民政部门调查取证,提取了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据,证明杨鸿实际没有另外的住处,这样,杨鸿仍然可能争取这个房子判归自己所有。


最后,法院作出了最终的判决,把房子判给了杨鸿。并且杨鸿只需支付少量的折价款给于丽丽,因为大部分房款是以杨鸿的个人财产出资的。

经过这场官司之后,对于杨鸿来说,对他的震动实在是太大了。他曾经迷失在激情和诱惑之中,但贾艳的宽容和善良,洗涤了他的心灵。经过这一场诉讼的过程,此时的杨鸿身心俱疲,也许他希望能够重新回到前妻贾艳的身边,回到孩子的身边。但是,经历过这场变故之后的贾艳,变得更加坚强和理智了。她并没有轻易地接受杨鸿,但也没有草率地将他拒之千里外。她开始理性地思考:“究竟我和杨鸿的婚姻问题出在哪里?我还能原谅他吗?”

就这样,他们俩相约走进了婚姻家庭咨询室,开始接受专业的家庭关系的治疗和调试。杨鸿和贾艳决定重新审视这场婚姻,然后寻求开始的机会,他们真切地看到了希望。

人生在世,难免会遇到形形色色的诱惑,但重要的是我们都要清醒地认识到什么对于自己才是最重要的,毕竟面对危难,只有亲人才会义无反顾地伸出援手,家永远是为我们遮风挡雨的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