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实现的遗愿

不能实现的遗愿

关键词

行政诉讼第三人 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最近这些日子王志国经历了他人生中最大的悲痛,父母在两个月内先后去世,突如其来的打击使得王志国忙前忙后、心力交瘁。在办完遗体告别仪式,亲戚朋友们散了之后,王志国终于踏踏实实地休息了几天。

在妻子的催促下,王志国决定到住房与建设委员会的房屋登记大厅去问问,继承父亲去世后留下的一套三居室的房产需要办什么手续,这样就可以回家与妹妹商量了。到了登记大厅,王志国报了父母的房产地址,表明来意,工作人员到电脑上一查询,反问一句:“同志,你是不是搞错了?这房子不是你父亲王大民的名字啊。”什么,听到这里,王志国惊出一身冷汗,这不可能啊,这是父亲单位的房改房,父母都住了十多年了,“同志,麻烦你查查,这房子什么时候换名了?”工作人员看了看电脑,“这房子早在一年前就过户到一个叫王晓云的人名下了。”王志国心里“咯噔”一下,什么时候父亲偷偷把房子过户给妹妹了?自己怎么一点都不知道呢?说不定是妹妹趁老人生病糊涂,骗老人过户的呢!一时间,王志国心里七上八下,百般滋味涌上心头。

原来,王志国和王晓云虽说是亲兄妹,但却是同父异母,父亲王大民中年丧妻,后来经邻居介绍认识了一个叫张美英的老姑娘,两人顺利地结婚。父亲再婚那年王志国已经是18岁的大小伙子,父亲与继母结婚的第二年就生下了妹妹王晓云,原本家里租住的一居室房屋就变得非常紧张,没多久王大民就向单位申请了调换承租了一套三居室住房。1992年王大民的单位实行房改,夫妻两人花了3万块钱把房子从单位买了下来,并落到了王大民的名下。

转眼间30年过去了,王志国早就成家立业,夫妻两人日子过得也算红火,婚后买了两套房子。妹妹王晓云3年前也结了婚。王志国生性老实、憨厚,眼看着继母把老父亲照顾得非常妥帖,还时常帮自己带带孩子,给自己减轻了不少负担,王志国嘴上不说心里其实对继母充满了感激。所以多年来王志国和父亲、继母的关系也很是和睦,逢年过节他就带着妻儿备足礼物去家中看望父亲和继母。

近几年,父亲王大民被医生诊断患上了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人也不再像前些年那么精神了,而且忘性也特别大,甚至常常忘了回家的路,错把邻居家当成自己家。没想到2009年刚入冬不久,父亲突然脑溢血发作,不声不响地离开了。继母张美英平日跟老伴儿关系非常好,因为老伴儿的突然离世竟也一病不起,一个多月后也撒手离开了。

妹妹虽说是结了婚,但她对象是一个外地来京的小伙子,由于房价太高,两个年轻人在北京根本买不起房子,婚后就一直跟父母住。父亲老年得女,对自己这个老闺女晓云一直非常宠爱,父亲在世的时候也经常嘱咐王志国要照顾好妹妹,让妹妹住在大房子里。王志国每次听到这里都默不作声,他确实也有苦衷,自己到也的确不想跟妹妹争,可是他哪里做得了媳妇儿阿玲的主,媳妇儿平日总是在自己耳边叨叨:“晓云这么大个姑娘,结了婚还住娘家,你们王家又不缺儿子,真不嫌丢人。爸妈给她宠得都没边儿了,全怪你妹妹自己没本事,偏偏找了个外地穷小子嫁,两个人在家混吃混喝,这就是现在大家都说的‘啃老’!”所以每次父亲这样说自己的时候,媳妇阿玲的话就在自己耳边绕,王志国既不想让父亲伤心,也不知道怎么对老婆交代,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左右为难不是个滋味。

父母去世后,王志国当然成了家里的顶梁柱,张罗家里大大小小的事,妹妹也在一旁协助。当王志国无意中去房屋管理登记单位一查询,居然查出让他不敢相信的结果。回到家中,王志国当即叫来妻子商量这事,阿玲一听就爆炸了,为丈夫鸣不平,夫妻俩很是郁闷,怎么也没想明白父亲为什么要这么做,难道父亲是在继母和妹妹的哄骗下才过户的房子?夫妻俩合计了半天,最终决定先不露声色,假装不知道房子已过户的事,明天到妹妹家里打听虚实,看她怎么解释,然后再想办法挽救。

王志国夫妻俩一进门,刚刚表明要商量一下父母的身后事,妹妹的脸上就没有了往日的和气,也不招呼哥嫂,一直耷拉着眼皮自顾自地做家务。这时,阿玲暗暗给丈夫使了个眼色,王志国收到信号后,清了清嗓子,跟王晓云说起了房子。提到房子,王晓云停下手里的活,上来就说:“房子是吧?事到今天,我也没有什么可瞒着哥嫂的了,我早晚要把这个事情跟你们讲清楚,房子现在是我的了。”

王志国夫妇强压着怒火听下去,王晓云接着说:“父母在世的前一年,就已经把房子卖给了我,只不过怕你有想法就一直没有告诉你,不信你去看买卖合同和房产证。”王志国还没有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嫂子阿玲不干了,“你们以为这是菜市场买黄瓜呢?上嘴唇一碰下嘴唇这房子就成了你们的啦?我看你们就是想私吞遗产,我们两口子也赡养老人了,你别想拿这两张纸唬我,王晓云,我不是你哥,我可不吃你这一套!你们两口子心也太黑了,你大哥平日对你们不薄啊!竟然做出这么忘恩负义的事情来!”王晓云平日被家里上上下下地宠着,哪里受过这样的气,嘴上不肯吃半点亏,姑嫂两人你一言我一语没说几句就撕扯起来。王晓云毕竟年轻,嫂子阿玲吃了亏,回家后气得一病不起。

一向宽厚的哥哥看到老婆病成这样,心里也非常恨妹妹下手太狠,想自己对父母一向赡养到位,如今房子给妹妹竟然连招呼也不打一个,父母这碗水也端得太歪了吧?王志国心里越想越气。第二天没上班,直接就找到了一位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咨询后建议他先不着急下结论,而是先去房管登记处查询一下当初过户的详细档案。律师陪着王志国一起去查询,他一看买卖合同的落款处果然还有父亲的签字,但是这个签字根本不是父亲本人签的,原来确实是王晓云一个人在捣鬼啊!经过分析,律师认为很有可能当初办过户时老人并不知情,是王晓云拿了老人的房产证,私自找他人冒名顶替办的。

王志国回到家和老婆商量,照目前妹妹的态度来看,是不可能把房子退出来了,只好按照律师的意见一纸诉状把房屋所在区的住建委告上了法庭,起诉要求住建委撤销给王晓云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理由是父亲根本没有把房屋卖给王晓云,合同上的签字是妹妹王晓云代签的,所以建委给王晓云颁发的房屋产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妹妹王晓云为第三人参加了案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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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三人,为什么法院会通知她出庭?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根据该条可知,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不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行政诉讼第三人最主要的特征,而如果仅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是不可能成为诉讼的第三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王志国要求确认住建委给王晓云颁发房屋产权证的行为违法,法院认为王晓云作为现在房屋的产权人,与住建委颁发房产证的行政行为之间有很大的利害关系,因此法院将其列为了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了行政案件的审理。


此案经过了一次庭审,虽然王志国申请对买卖合同上卖方的签字进行鉴定,而且确实证实不是王大民的签字,但住建委却出示了当时办理过户手续时,王大民在其他材料上的亲笔签名,这些签名都是他本人签的。很快一审判决就下达了,法院认为从双方举证情况来看,说明将房产过户给第三人,确系王大民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过户材料存在瑕疵,但这不足以影响该转让行为的效力,所以判决驳回王志国的诉讼请求。

王志国两口子一下子傻了眼。律师当时说的可是很有道理啊,看来必须要找个更专业的律师帮忙才行,于是夫妻两个开始费尽周折到处寻找专业律师。妹妹王晓云虽说是赢了官司,可是也高兴不起来,隐隐的心理还有些不安,毕竟这些年哥哥和嫂子对自己还是比较照顾的,她后悔当初对嫂子出手太重,心想着这下亲戚是真的做不成了。

果不其然,一个礼拜后的一天早上王晓云就接到了法院的电话,说是哥哥又把自己给告了,让她去法院领起诉书和传票。王志国这回提起的是民事诉讼,起诉书上写明要求确认当初王晓云与父亲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王晓云一看,哥哥真是急了,签好的合同怎么会无效呢?任他再怎么折腾,也是白搭。有了上次胜诉的经验,王晓云并不把这次的官司放在眼里。

王晓云领回起诉书没多久,很快案件就如期开庭。法庭上王志国聘请的钱律师的陈述让王晓云措手不及,钱律师在陈述起诉事实和理由时说出一个惊人的信息,他说王大民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王晓云和王大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父亲王大民已经患有小脑萎缩症很多年,早就有行为障碍,已经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且钱律师当场向法庭提交了一部分王大民以往在医院看病的诊断证明,上面清清楚楚地写明王大民患有小脑萎缩病症。同时,钱律师申请法院前往王大民看病的医院调取王大民近些年看病的全部病例。

王晓云听到这里,再也坐不住了,她向法官解释道:“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那怎么可能,我爸去世前半年还是自己骑车去单位交党费,还能提着篮子去菜市场买菜,怎么可能无民事行为能力?我爸单位的同事和邻居都能为我作证!你们别在这里胡搅蛮缠好不好?”这时王晓云的代理人也补充道:“小脑萎缩是人类衰老的必经阶段,很多老年人都患有不同程度的小脑萎缩症,即使患有小脑萎缩症也不意味着没有行为能力,为了证明王大民是有行为能力的,我们要求法庭给举证期限,我方将提交新证据证明这一点。”于是法院宣布休庭。

这位钱律师是王志国夫妇请来的一位知名专业律师,他为王志国设计了一个新的诉讼策略,决定以老人签订合同时行为的能力作为突破口。

第二次开庭,法院调取来了医院病历记录,里面记载了王大民患有小脑萎缩、流口水、反应呆滞等症状。王晓云找到了两位重要证人出庭作证,一个是父亲单位的会计老秦,他证明王大民去世半年前曾亲自来单位办理医疗报销手续和交党费,当时神志清醒;老街坊侯大妈也出庭作证,证明王大民生前除了说话语速有点慢,人的思维还是很清楚的。

法庭上的王志国看着王晓云这一方一个劲儿地有证人出庭作证,急得脑门直冒汗。这时,钱律师不紧不慢地把事先准备好的申请书递交到法官手上,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对已经去世的父亲王大民做行为能力鉴定,而且钱律师还特别说明,要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王大民的行为能力做鉴定。

“啥?给我爸做鉴定?王志国,你还是不是人啊?难道你要让九泉之下的爸爸死后还不得安宁吗?这种事你也能做得出来?你的良心让狗吃了?”

王志国听到这里,心里也“咯噔”一下,万万没有想到钱律师会申请对自己已经去世的父亲做鉴定,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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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去世,还能申请对其生前的行为能力做鉴定吗?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法院接到申请后,首先应按照程序确定有资质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具体鉴定工作,并依据鉴定结果来认定公民的行为能力。如果被鉴定人已经去世,那么申请人要提供被鉴定人在世时的相关诊断证明、病历等翔实的证明资料,才也可以申请对被鉴定人做某时间节点上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因为鉴定发生时被鉴定人已经去世,故这种鉴定被叫做既往行为能力鉴定。

所以,实际上既往行为能力鉴定并不需要非要利用尸体才能做司法鉴定,书面的诊断材料、检验报告等也是可以作为行为能力认定的依据。


后来法院接受了钱律师的申请,摇号确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并给鉴定中心提交了事先在医院调取的所有王大民的病历资料。一个月后鉴定结果出来了,鉴定结果显示王大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依据该份鉴定结果最终判决认定王晓云与父亲当初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官司虽然赢了,可王志国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无论怎样王晓云毕竟是这世上自己唯一的亲妹妹,砸断骨头还连着筋啊!听说妹妹最近还怀孕了,难道自己真的要把他们两口子轰走?王志国是个重感情的人,根本干不出这种事情。又想到了九泉之下的父亲和继母,想到了父亲生前曾经面露难色地恳请自己在房子上要让着妹妹,可自己根本没有体谅父亲的苦心,竟然和妹妹王晓云闹到了今天这个不可收拾的地步!恍惚中王志国脑子里浮现出了25年前自己结婚那天的情景,大红的地毯、气派的场面,那都是父亲和继母东拼西凑、省吃俭用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才为自己举办了这场隆重的婚礼啊。那时候妹妹晓云刚满五岁,就见她踉踉跄跄地手捧鲜花走到台上给王志国两口子当花童,那红苹果般的小脸蛋在王志国脑子里晃啊、晃啊……想到这里,两行滚烫的热泪涌出了王志国的眼眶。

苦恼中的王志国主动拨通了钱律师的电话,听王志国说完自己的想法后,钱律师主动表示可以为兄妹俩做调解工作,毕竟是亲兄妹。最后两兄妹在钱律师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兄妹两个同意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父母的房产,而且王志国主动表示可以少要些,双方约定由妹妹拥有房屋的产权,继续留住在父母的房子里,象征性地补偿房屋折价款20万元,分5年还清。此事得以圆满了结。

生活中经常上演因为继承遗产而导致原本和谐的亲人反目成仇的人间悲剧,在这里,我们要提醒老人在世时应尽量安排自己的身后事,以免给子女和亲人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毕竟因为继承而发生的纠纷并不是老人愿意看到的结局,另外,我们也希望所有的人都能认识到世间最宝贵的莫过于亲情,在世的人能够幸福快乐地生活才是老人最大的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