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人权的蹂躏

五 人权的蹂躏

朱元璋无止境的屠杀,史学家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皇太子懦弱而皇太孙年幼,后来皇太子又很早死去。为了保持政权,不得不如此。但仅此现象不一定非产生无止境的屠杀不可,十世纪宋王朝开国皇帝赵匡胤就曾使用“杯酒释兵权”的方法作为反应。前二世纪西汉王朝开国皇帝刘邦的情形相同,但刘邦只对少数的将领惩处。七世纪武周王朝开国皇帝武曌的处境更为严重,也只个别打击。朱元璋所以如此,主要的在于他的性格,一种绝对自私和愚昧的蛇蝎性格——他的后裔也具有这种性格,表现在行为上的是短见、冷血,喜欢看别人流血、看别人痛苦、看别人跪下来向他哀求,而他又拒绝宽恕。这是人类中最卑鄙最可怕的一种品质,具有这种品质的普通人,对他的朋友和他的社会,都能造出最大灾害。身为皇帝而具有这种品质,更使这种灾害扩大,无法加以控制。历史上任何一位暴君,偶尔都还有他善良的一面,朱元璋则完全没有,除了一些故意做出来的小动作。

——对草莽英雄或群众而言,一旦判断错误,或被命运之神作弄,选择或拥护朱元璋这类人物作为领袖,那是一种真正的不幸。

然而,仅只屠杀,带给中国人的痛苦,仍是暂时的。朱元璋对中国人最严重的伤害,是他在政治上所做的若干重要措施。中国文化和物质文明,一直到本世纪(十四),都比欧洲进步,但朱元璋使这种进步停止。以致十九世纪欧洲人侵入中国时,中国已堕落成一个白痴般的部落,至少落后三百年,植根于此。

三百年的落后,才是朱元璋和他的明政府的无与伦比的罪恶。我们分下列三项,叙述这罪恶的内容。

一、人权的蹂躏

二、绝对专制制度的建立

三、文化酱缸的加深

朱元璋跟刘邦,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两位平民出身的帝王,但刘邦毕竟是一位英雄,他始终保持英雄们所有的豁达大度的气质,不脱平民社会的本色。朱元璋却深以他的平民身份为耻,深以他当过乞丐为耻和当过和尚为耻。在他充满自卑的情结中,异常羡慕官员和士大夫所保持的优越地位,因而产生强烈压制别人的暴虐意念,以求自己心理平衡。

我们曾一再提及中国古政治思想中缺乏人权观念,但故意建立摧残人权制度的,则由朱元璋创始,即三百年间使人闻而颤栗的“诏狱”与“廷杖”。

我们先用下表,说明明政府中刑事诉讼机构的地位和互相关系:

元首 中央级司法官署 首长 职掌 设立时间 性质
皇帝 刑部 尚书 (司法部) 司法机构(三法司) 司法系统
都察院 都御史 (监察部)
大理寺 大理寺卿 (最高法院)
锦衣卫 指挥使 调查及逮捕谋反妖言大奸大恶 一任帝朱元璋(十四世纪八十年代) 军法机构 诏狱系统(秘密警察系统)
锦衣卫镇抚司 镇抚使 对移交案件审判 同上
东厂 提督太监 调查及逮捕谋反妖言大奸大恶 三任帝朱棣(明成祖)(十五世纪二十年代) 宦官机构
西厂 提督太监 调查及逮捕谋反妖言大奸大恶 九任帝朱见深(明宪宗)(十五世纪七十年代)
内厂 提督太监 调查及逮捕谋反妖言大奸大恶 十一任帝朱厚照(明武宗)(十六世纪一十年代)

刑部负责法律的制定和颁布,管辖全国各地司法机构,有权提审它认为不恰当的案件。都察院负责对不法事件纠察检举,并派遣官员(御史)分赴各地,担任“巡抚”官职,接受人民对官吏的控诉,它也可以审理,也可以判决。大理寺类似国家最高法院,负责对前二机构的审判,做最后裁定。它们被称为“三法司”,是政府正规的司法系统。三法司当然的是在皇帝绝对控制之下,但朱元璋认为它们仍有理性成分,于是另行设立他直接指挥的“锦衣卫”(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即首都治安司令部。锦衣卫内设“镇抚司”,即军法处。锦衣卫逮捕罪犯,拷打出口供后,即交镇抚司判刑处决。如臂使指,快捷了当,没有任何顾忌。胡惟庸、蓝玉等五万人的两大冤狱,就是锦衣卫完成的使命。

然而,朱元璋的后裔认为锦衣卫的理性仍未能完全泯灭,于是,下世纪(十五)时,再创立“东厂”,又创立“西厂”。下下世纪(十六)时,更创立“内厂”,由皇帝最亲信的宦官主持。本已布满全国的秘密警察,遂互相交错,密如蛛网,这是中国前所未有的现象。街头巷尾的一举一动,夫妻争吵和市井打斗,早上发生,晚上就到了皇帝耳朵。宦官主持诏狱最大的方便,是他可以随时向皇帝直接报告,皇帝可以随时向宦官发布命令。宦官具有雷霆般威力,无人可以抗拒。所以罪犯如果落到三法司之手,还有活命的希望或不受苦刑的希望,一旦被“厂”“卫”逮捕,没有一个人能够幸免。

对人权具有同等摧毁功能的,还有廷杖。廷杖,即在大庭广众之下,用木棍对罪犯拷掠(打问)。它是逼取口供的工具和追赃的工具,也是刑罚的一种。一个人如果被处罚廷杖一百以上,他所接受的即是死刑,而且是极端痛苦羞辱的死刑。在廷杖制度下,上自宰相,下至平民,没有人能维持人性的尊严。对高级官员(部长副部长以上)执行廷杖时,一定有宦官高坐中央监刑,其他政府官员则陪坐两旁,左边站小宦官三十人,右边站锦衣卫三十人,庭下站行刑狱吏百余人,都穿短裤,手执木棍。宦官向“犯罪”的大臣宣读皇帝的诏书(判决书)后,“犯罪”大臣立即被行刑狱吏扑上来,捽伏倒地,用麻布把他从肩膀以下绑住,使他不能转动。再把他双足用绳索绑住,由壮士四方牵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廷杖时,受刑人痛苦难忍,大声哀号,头面撞地,尘土塞满口中,胡须全被磨脱。这是一幅惨不忍睹的摧残人权的图画,朱元璋用它对付中国人民。

——强壮的人可支持八十下,超过一百的往往即在杖下毙命。不死时,也要割去败肉数碗,医治半年以上。锦衣卫行刑狱吏,都受过特别训练。如果得到满意的贿赂,他们打下的木棍,看起来很重,甚至血肉横飞,但受伤较轻,痛苦也较轻。如果家庭贫苦,无钱行贿,他们下杖时看起来很轻,皮肤也不破,但痛彻心腑,只三四十杖,静脉血管就会寸寸切断,全部肌肉组织溃散,不久即死,无药可救。

——英国于一百年前的上世纪(十三),即颁布大宪章,保障人权,非经过法院审讯,对人民不得逮捕监禁,而中国却出现诏狱和廷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