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7日 厅字〔200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