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12月21日 人社部发〔201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休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https://www.daowen.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