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事业 单位 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 行政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11月5日 人社部发〔201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