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严肃政治 纪律和政治规矩

讲规矩、守纪律是护党之要。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矩、纪律对于党、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伟大事业是极端重要的。

1.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的生命线。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纵观党的历史,不难发现,我们党正是靠着纪律和规矩一路走过来的,从严治党的脚步从没停止过。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建设与改革时期,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克服种种艰难险阻,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胜利走向胜利,靠的就是铁的纪律。今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是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之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人做事的尺度。

(1)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法律的尊严不容挑战。一位哲人曾这样呐喊:法律上的一次腐败,危害超过10个罪犯的凶残。因为黑白一旦被颠倒,人民就会齿冷、心寒。领导干部既是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者,又是遵纪守法的践行者,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必须用法治精神作为统领,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突破法律这条底线。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项原则,其中第三个原则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旅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究行为。”这就要求共产党员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做到三点:其一,任何人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也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其二,任何人违法都必须受到追究。其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3.强化纪律和规矩的内化行为。共产党员执行政治纪律和规矩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这就要求每位共产党员对党的理想、宗旨有自觉的认识,能自觉地去履行,这是一种自觉的服从,是纪律的内化行为。也就是说,只有自觉地将外在纪律转化为内在纪律,才能使外在约束力内化,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增强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内在动力。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说,应当把感情看成产生精神的种子,看成促进人们做出伟大行为的强大动力。只有自觉地培养自己良好的纪律感情,才能把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内在的需要。改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不是在强迫或者外力的制约下遵守,而是自觉自愿地遵守,有时遇到强大的外力,也决不动摇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的信念。在共产党员把自己对党的热爱之情浓缩成纪律和感情时,纪律和规矩的约束力就会内化为自觉的思想约束力,并转化为遵守纪律和规矩的自觉行为。

(2)增强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政治责任感。共产党员要自觉地用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来约束自己,这是对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党的理想、目标和历史使命的自觉的内在责任感。黑格尔曾说,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就说他是有德的,只有当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他才可以说是有德的。共产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规矩也是如此,只有把遵守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变成自觉的行为和有责任感的行为,才能成为政治纪律和规矩的忠实执行者和自觉捍卫者。

(3)增强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思想融合。思想是语言的开关、行动的向导。只有当共产党员的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时,才能比较容易接受,也才能够自觉地保持一致;当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或者有异议时,就容易产生思想障碍,这就需要对自己的思想进行一番认真的审视,找出思想上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原因。然后,根据自己审视的结果,有的放矢地进行自我引导,加强自己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实事求是地认识和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使我们在思想上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吻合,遵守政治纪律和规矩就会变为自觉行动,真正达到从思想上能够融合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