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026年07月27日
一、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民法本质上是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民法伴随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商品经济由古代的简单商品经济发展为现代的市场经济,民法也相应地由反映简单商品经济的古典民法发展为反映现代市场经济的现代民法。“民法规定的财产法确立了有关财产的归属及其转移的基本框架和规则。这恰好是规定经济关系最基本部分的法,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这里所说的财产法是经济关系的基本法。”[5]现代民法作为现代市民社会的法律准则,其调整的民事关系虽然不限于市场商品经济关系,但是市场商品经济关系作为现代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始终是现代民法调整的主要对象和核心部分。现代民法的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都是直接针对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而设置的民法制度。(https://www.daowen.com)
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对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发挥着以下作用:民法的私权神圣、意思自治、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等项原则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规范市场活动的基本法律准则;民法的民事主体制度,包括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法律规范,是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的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主体支配其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的合同制度,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的民事责任制度,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