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

一、法律

法律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也称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与协定、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可以将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规范法源,包括法律、法律解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以及单行条例。自治条例以及单行条例的主体为具有自治权利的地区人大及其常委,可以针对上位法的内容做出变通,与民族事务相关即可设立,无须受限于针对地方性法规设立的三个方面。(https://www.daowen.com)

第二类为准规范法源,介于规范法源和社会学法源之间作为裁判理由的法源,指的是前列之外,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政府规定等。

根据最高法院对适用法律及相关问题作出的解释,司法解释有四种形式: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解释是对审判工作中如何应用某一法律或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而制定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规范、意见等进行司法解释;批复是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而制定的司法解释;决定是修改或废止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