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洪规划

二、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流域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根据防洪标准,为防治洪水而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其目的是全面提高江河流域或地区抗御洪水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宁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防洪规划的内容

(1)调查研究流域保护区域的基本概况,包括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和洪水特征、社会经济状况和今后发展趋向。

(2)历史洪灾成因及灾情、现有防洪设施、河道安全泄量与抗御洪水的能力,各部门对防洪的要求等,拟定防洪标准,包括拟定河段的设计洪水和设计水位。

(3)根据各河段不同防护对象的重要性,洪灾破坏的直接、间接损失,结合防洪措施的具体条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研究防洪措施。本着除害与兴利相结合,上中下游兼顾,干支流全面规划,统筹考虑。(https://www.daowen.com)

2.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是指防洪保护对象要求达到的防洪(防潮)能力,由所保护地区的重要性而确定。一般可分为重点区、重要区和一般区。重点区为受灾后在政治、经济、国防上发生重大影响,或导致严重后果的地区,其标准应当定得较高;一般区为田亩不多,受灾后影响范围较小,经济损失也不大的地区,防洪标准可低一些;重要区介于上述两者之间,防洪标准低于前者高于后者。

防洪标准的选定方法可以按国家现行规定,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取防护区内要求较高的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也可以根据流域的特点或各省的情况,采用各流域、各省的统一标准。如长江中下游地区,统一采用实际年法,即以1954年实际洪水加2m的安全超高,作为长江干流的防洪标准;黄河下游则是按1958年洪水为标准。

防洪规划编制的步骤一般是:先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其次是整理分析资料;最后比较多种防洪措施,选择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