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党组关于一机部追加新建北京铣床厂项目问题的报告
(1955年12月14日)
铣床是一种大量需要的金属切削机床,约占全部机床需要总数的百分之十四左右(根据今年一五六项设备分交的不完整统计,铣床约占全部机床的百分之十三强)。一九五六年需要量约为二六○○余台,一九六二年约为五二○○台。国内生产铣床的工厂属于第一机械部的有北京第一机床厂、齐齐哈尔第一及第二两机床厂和昆明机床厂。上述四厂一九五五年预计产量为八一九台,一九五六年控制数字为一六一○台。地方工厂一九五五年预计生产八七台,一九五六年控制数字为一四○台(都不是专业的铣床制造厂)。两者一九五五年预计生产九○六台,一九五六年生产一七五○台,占一九五六年需要量的百分之六十六,今后需要量不断上涨,生产量将更感不足。
上述第一机械部的四个厂中,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的专业方向是立式车床和中重型特殊车床,此类机床的需要量近来亦增加很快,该厂不可能长期兼做铣床。昆明机床厂在交通情况未改善以前,生产大量需要的品种亦是不合宜的。北京第一机床厂和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原有规模很小(每年约只能生产五○○台),厂房条件差,且无扩充余地,故今后只宜用以分别生产较轻型及数量不是最大的“○号”和“一号”铣床。对占铣床需要量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五十的“二号”铣床和重量较大的铣床,该两厂长期生产是不适宜的。(https://www.daowen.com)
地方工厂(主要是上海)目前虽有少数工厂兼做铣床,但规模很小,不宜生产大量需要的铣床。至于合理利用地方机床工厂能力问题,根据第一机械部和第三机械部的通盘研究,准备将一些需要量少而品种多的机床(如台式机床)、中小型普通车床、刃具磨床、金属锯床等交由地方工厂生产,以发挥地方工厂的能力。
另外,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各国机床生产量来看,在战时机床需要量不仅不会减少,反而要增加。因此,在和平时期将标准型号大批生产的铣床生产任务交给第二机械部承担也是不适宜的。
由于以上情况,要求由现有厂满足不断上涨的铣床需要量是不可能的。第一机械部建议恢复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被削减的北京新铣床厂项目(由于当时对需要量估计不足和投资不够分配,且因近沿海地区而削减),规模为二四八○台,一一七四○吨。建厂所需投资共约四五○○万元,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内拟请追加投资三八○○万元。我们同意一机部仍在北京建设铣床厂的意见,因为厂址原已选定,初步设计已有,建设进度快,而北京工业仍然不够,铣床厂比较精密,可与北京的科学技术机关配合,如果遇战时也可以迁移。
根据建设需要和削减非生产性建设后的资金可能,我们同意第一机械部提出的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内追加北京新铣床厂项目,并建议批准提请苏方供给有关高尔基铣床厂的典型工厂设计资料及有关生产的工艺资料。为了及时满足国家对铣床的需要,我们建议将该厂的建设进度由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年,提前到一九五六年至一九五八年。
此外,第一机械部报告附件中提到准备于一九五九年起北京第一机床厂将不再生产铣床,对这一意见我们认为应当慎重考虑。目前该厂厂房确为简陋,但在新厂未建成前,该厂仍须担负不少任务,即使新厂建成并投入生产,该厂仍应生产小型铣床,使新厂产品品种不致过于复杂。同时,在编制新厂的设计时,应当考虑新厂的铸工车间除供应本厂所需铸件外,应当统一供应北京第一、第二两个机床厂所需的铸件,以便充分发挥这两个厂的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