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灌溉设计标准

一、灌溉设计标准

进行灌溉工程的水利计算以前,必须首先确定灌溉工程的设计标准。实际工作中、多采用灌溉设计保证率作为灌溉工程的设计标准,有些地区亦有采用“抗旱天数”的。

灌溉设计保证率是指灌区用水量在多年期间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概率,一般以正常供水的年数或供水不破坏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数表示,例如设计保证率P=80%表示灌溉设施在长期运用过程中,平均每100年可保证80年正常供水。

为了修正以样本资料推测总体规律的某些不合理的地方,灌溉设计保证率常用下式进行计算,即

图示

式中 P——灌溉设计保证率,%;

m——灌溉设施能保证正常供水的年数;

n——灌溉设施供水的总年数。(https://www.daowen.com)

灌溉设计保证率是一项在经济分析基础上产生的指标,由于它综合反映了灌区用水和水源供水两方面的影响,因此能较好地表达灌溉工程的设计标准。灌溉设计保证率因各地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就全国来说为50%~95%。一般缺水地区,多以旱作物为主,其灌溉设计保证率可低一些;而丰水地区,多以水稻为主,灌溉设计保证率可高一些,至于同一地区,以水稻为主的灌区,其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比旱作物为主的灌区高一些。具体可参照《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SDJ 217—84)所规定的数值,见表6-5。

表6-5 灌溉设计保证率表

图示

值得指出的是,考虑到破坏年份的亏水量如果不超过年需水量的5%、对灌区作物产量影响很小时,在实际工作中,常以亏水量不超过5%的年份,也作为水量保证的年份。

所谓抗旱天数,是指灌溉设施在无降雨情况下能满足作物需水要求的天数,它反映了灌溉设施的抗旱能力,是灌溉设计标准的一种表达方式。

关于抗旱天数的标准,水利电力部颁发的试行规范中规定“采用抗旱天数作为灌溉设计标准的地区,旱作物和单季稻灌区抗旱天数可为30~50d,双季稻灌区抗旱天数可为50~70d,有条件的地区应予提高”。

我国小型灌区和农田基本建设规划设计,多以抗旱天数作为设计标准,而在大中型灌溉工程及综合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中,主要以灌溉设计保证率作为灌溉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