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计划的执行
编制用水计划,只是实行计划用水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贯彻、执行用水计划。为此,还必须具备或创立一些基本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要建立和健全各级专业和群众性的管理组织以及搞好渠系工程配套。此外,在放水前还应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加强思想教育,提倡团结用水、节约用水,建立各种用水制度,如渠系引水制度、涵闸启闭制度和水量交接制度等。
2)将编制的用水计划及时报上级审批,并印发通知各受益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贯彻执行。
3)做好渠道和建筑物的检查、整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4)做好各控制点的量水工作,如检查量水建筑是否完整,量水设备是否齐全、精确,特别要做好各级量水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各种量水方法。(https://www.daowen.com)
5)做好田间灌水的准备工作,如修好田埂,筑好沟、畦等。
在放水、用水的过程中,管理人员要深入灌区及主要渠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水源情况,检查工程状况和用水情况;掌握旱情变化和灌水进度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一般情况下,对已定好的用水计划不得任意更动。如果放水时实际的气象、水源、灌溉面积等条件与计划出入较大,则应调整、修正用水计划,但必须通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和充分地协商讨论,且要通过一定的审批手续。每次用水结束后,应进行计划用水工作的小结,全年用水结束后应进行总结。
1981年,水利电力部根据我国灌区管理状况拟订了《灌区管理技术经济指标》,作为考核和评价国家管理的灌区管理工作的依据。这些指标包括引用水量,灌溉面积,水的利用系数,灌溉效率和灌溉模数(灌水率),灌溉定额,工程设备完好率,收入和支出,主要农作物产量等8项。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主管机关和灌区管理单位则要求参照上述8项指标,制订具体的灌区管理技术经济指标,用实际成果与计划相比,当年水平与过去相比,条件类似的灌区互相评比,以促进灌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