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停战协定
2026年01月18日
维护停战协定
1945年10月10日,国共双方正式签订《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国民党当局口头上表示承认“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1946年1月5日,国共双方达成、公布《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议》。1月10日,双方下达停战令。

★1946年2月13日,临沂各界群众举行庆祝和平民主大会(https://www.daowen.com)
驻沂蒙的八路军、新四军部队真诚拥护,严格执行停战协定。1月11日,新四军兼山东军区就发出紧急命令,指示各野战部队、地方武装、民兵游击队和各级党政机关坚决执行停战命令和中共中央发布的停止军事冲突的通知。2月13日,山东党政军民1.7万余人在临沂举行庆祝大会,号召全省军民坚决拥护政协[1]决议,为和平民主事业的实现斗争到底。
集结于沂蒙山区周围的国民党军队,按照蒋介石秘密下发的“剿匪手本”(匪,诬指共产党、八路军),无视停战协定,继续向解放区进攻。自1946年1月中旬到5月,国民党军及其收编的伪军,向沂蒙解放区及其周围地区出扰进犯1000余次,杀害群众1万余人。临沂各级党组织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一方面通过与美蒋谈判揭露其阴谋;一方面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集中兵力,给进犯者以坚决反击。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6月上旬,山东省政府发出《关于准备国民党反动派掀起大规模内战问题的紧急指示》,要求全省党政军民必须克服和平麻痹思想,立即整顿组织,做好充分准备,以便在必要时转入战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