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

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长期战争的破坏和消耗,区内经济已经濒临崩溃。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顺应人民渴望医治战争创伤、发展经济的要求,着力恢复与发展农业和工商业,稳定物价,开展生产救灾,建立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短时间内控制了经济命脉。

临沂地委、沂水地委把发展农业生产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从1950年起,每年都制定农业生产计划,深入贯彻执行“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的指示。到1952年,全区[1]扩大耕地面积160余万亩,增种经济作物90余万亩。

1950年6月,各级政府开始对工商业进行合理调整,重点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是年秋基本完成。到1952年,全区有工商业户68460户,从业人员93462人。(https://www.daowen.com)

1949年11月,滨海地委根据鲁中南区党委统一行动平抑物价的指示,确定本区物价降低标准。至12月上旬,各种物价降至预定标准,物价趋于平稳。1950年3月3日,政务院作出《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统一全国的财政收支、物资调度、现金管理。此后不久,区内市场物价完全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带领人民群众克服重重困难,经过3年努力,胜利完成了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到1952年,全区社会总产值达到7.8亿元,比1949年增长28.6%;工农业总产值达到7.28亿元,比1949年增长25.7%,其中农业总产值和工业总产值分别增长25.1%和55.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1.4亿元,比1949年增长56.3%;粮食总产量达到13.75亿公斤,比1949年增加2.17亿公斤,增长18.7%,粮食人均占有量由1949年的207.5公斤上升到230公斤,增长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