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从严监督执纪问责

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从严监督执纪问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临沂市委先后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加强对中省直驻临沂部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的方案》以及主体责任“双报告”、履责谈话、述责述廉、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20多个制度文件,形成了从责任分解、任务清单,到监督检查、问责追究的完整责任落实链条,建立了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持续整治“四风”及不严不实问题,临沂市委先后下发54个制度规定,围绕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婚丧喜庆、公款旅游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健全完善巡察制度,对市、县(区)直部门、乡镇开展全面巡察,堵塞漏洞,扎紧扎实制度笼子。“零容忍”惩治腐败,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违纪问题,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