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组织的耐受量

三、正常组织的耐受量

一般来说,临床上放射治疗中正常组织所能耐受的照射总剂量取决于照射野的体积大小,另外还与组织固有的放射敏感性和可再生细胞数目及构成方式有关。基于受照体积大小对组织、器官耐受量存在重要影响这一现象,Emami B等在1991年就提出将受照体积分为1/3、2/3和100%三个水平的情况下,较系统地报告了26类器官的耐受剂量限值,这是临床工作中量化体积效应的开端。

正常组织耐受剂量分为临床可接受的最小器官损伤剂量(TD5/5)、最大器官损伤剂量(TD50/5)。TD5/5表示在标准治疗条件下治疗的肿瘤病人,在5年之后因放射线造成严重损伤的病人不超过5%。TD50/5表示在标准治疗条件下治疗的肿瘤病人,在5年之内因放射线造成严重损伤的病人不超过50%。标准治疗条件是指应用能量为1~6MeV的射线,2Gy/次,1次/天,5次/周,整个疗程在2~8周完成。人体正常组织、器官体积的耐受量如表3-6-1:

表3-6-1 体积与正常组织的耐受量(单位:Gy)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续表3-6-1

图示

注:*为小于50%体积不会有显著改变;△为TD100/5=50。

(杨连爽 周 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