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的基本限值和参考水平

二、辐射防护的基本限值和参考水平

(一)基本限值

1.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1)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

(2)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 mSv;

(3)眼晶体的年当剂量150 mSv;

(4)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剂量500mSv。

2.青年学生的剂量限值

对于年龄为16~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和年龄为16~18岁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1)年有效剂量6 mSv;

(2)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 mSv;

(3)四肢(手和足丿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3.公众的剂量限值

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https://www.daowen.com)

(1)年有效剂量1mSv;

(2)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 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 5 mSv;

(3)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 mSv;

(4)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 mSv。

(二)导出限值

用以决定在实际暴露条件下基本限值是否被超出。导出限值是便于直接测量的量,它由基本限值经测量和计算得出,或按一定比例和暴露时间危害作用导出。物理量为:电场强度(E)、磁场强度(H)、磁通量密度(B)、功率密度(S)和肢体电流(IL)。按比例和暴露时间危害作用导出的物理量接触电流(Ic),脉冲场为比吸收能(SA)。

(三)参考水平

参考水平是指许多辐射防护决策可以标准化,这样就不需要针对各个情况重复评议和决策过程。要做到这一点最简单的方法是采用一些可测量的或可评价的量来作为整个评价的替代物,这样一些值就称为参考水平。参考水平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记录水平(高于它应当记录下来,低于它时被忽略):由运行管理或国家管理部门制订,超过它的值记录下来以排除意义不大的信息,主要用于职业照射中人员和工作场所监测。

2.调查水平(高于它应当对结果的起因或含义进行考查):由运行管理部门制订,假若被超过就要求进行就地调查,主要应用于职业照射。

3.干预水平(某种确定的补救行动所避免的剂量高于它时应当考虑补救行动):由国家管理部门制订,应用于公众照射中由某种具体的措施可以被避免的剂量,通常是强制性的。

这些水平的利用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或没有结果的工作,有助于有效利用资源。诊新参考水平由专业机构制订,应用于患者的剂量或放射药物的摄入量,假若该水平一贯性被超过,就要求进行就地评查。

(谢滨阳 徐江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