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总则

为规范医疗机构内放射治疗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辐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订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放射治疗从业人员,包括:

1.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放射治疗工作的人员。

2.技师:指取得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技师),在医疗机构从事放射治疗工作的人员。(https://www.daowen.com)

3.物理师:指取得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物理师),在医疗机构从事放射治疗计划设计的工作人员。

4.维修工程师:指取得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工程师),在医疗机构从事放射治疗设备维修工作的人员。

5.护士:指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医疗机构从事放射治疗相关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