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放射治疗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1.知情同意书是知情同意规则的载体。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签署知情同意书已成为医疗实践活动中的常规工作,知情同意书主要包括手术知情同意书、有创操作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同意书、使用自费药品或医用耗材知情同意书等。知情同意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使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
2.实施放射治疗的医生在施术前一定要和患者面对面地充分接触和沟通,查看患者的病情和其他基本情况,并且由患者的经治医生记录。它是经治医师实施放射治疗前对患者病情所做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诊断、放疗指征、放疗名称和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在案。
(1)以放射治疗同意书为例,放射治疗同意书应将放射治疗的副作用,电离辐射,等危害告知患者。通过多渠道、统一范本和“口语化”,让患者知情、理解后,再选择是否同意。
在放射治疗同意书中还可加入下列内容:
患者的病征以及是否有基础病,是否有过敏史等详细信息。列举各类治疗方案的可行性。用通俗的语言描述实施放射治疗的利与弊。不实施放射治疗的后果预测,实施放射治疗的有哪些可能发生的毒副反应,放射治疗后的注意事项,如什么时候复查等。(https://www.daowen.com)
(2)医院及其科室在放射治疗前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是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但不能因患者及家属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就以为可以免除自己应尽的责任,将所有风险都由患者承担。患者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非是放弃对医生的要求。他们最关心的,不是知情同意书是否好懂,而是医生是否为患者着想尽职尽责地做治疗,万一出了医疗事故之后,医院科室方面能否承担责任。因此医生在放射治疗前的告知过程中要消除患者的疑虑,取得患方的信任,积极配合治疗。
(3)患者既要签字也要签署意见,为了避免出现理解形式不一导致的纠纷,为了保护医患双方的权利,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患者签字,同时也要签署明确意见,如“同意放疗治疗”理解放射治疗前中后期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等。
(4)在放射治疗的过程中,患者每天最平凡接触的就是放射治疗技师,所以放疗技术人员在对待患者的时候态度要和蔼可亲,言谈要文明礼貌,对那些身体较弱行动不便的病人适当照顾,减少他们等待治疗的时间,操作要准确到位,动作要娴熟完美,注意保护正常的组织和器官,合适准确地放置挡铅块和组织填充物,灯光野和体表标志要一致,源皮距要准确,治疗精准无误。不能因为个人的感情区别对待某一位患者或操作时马马虎虎,不注意照射的部位或保护的部位,造成有些部位过量照射或者漏照,这些都会给病人造成更深的心理或病理伤害,或激化病人和医技人员的矛盾,这和所要求的医务人员的伦理道德也是不相符的。
放射治疗技师是放射治疗患者最亲密的战友,身为放射治疗师,我们要帮助他们学会自我安慰、自我解脱,正视矛盾和现实,采取积极的应对方式,重新树立信心,勇敢地接受人身和疾病的挑战,创造自我转化、自我升华,以坚强的毅力完成治疗计划,战胜病魔取得生命的奇迹。
(赵家凯 李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