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虐待的形式
(一)身体虐待
暴力行为、不适当地限制或禁闭、剥夺睡眠等。从身体方面限制患者,通过诸如给他们穿不洁衣物等方式使他们失去尊严和在日常事务上的选择权。故意不提供足够的护理(如任凭老人发生压力性损伤)。强迫进食或任何方式的体罚,不合理的禁闭、恐吓,剥夺必要的生活供养条件而造成身体伤害。
(二)心理/精神情感虐待
长期口头侵犯、贬低老年人,使用削弱个性、尊严和自我价值的言语攻击老年人,包括指责、折磨、胁迫、惩罚,或者剥夺老年人的行动、不理睬老年人或不尊重其隐私以及不为老年人提供友谊、新闻或信息等。精神虐待形式多样,会使老年人处于无价值感、尴尬或羞耻等感觉状态,而这些情绪会导致老年人进一步的社会孤立,其也是常见的虐待形式之一。
(三)经济剥夺/物质虐待
不合法地或不适当地剥夺金钱和资源,包括滥用老年人收入或经济资源、剥夺老年人使用及控制个人资金的权利、盗取老年人钱财、胁迫老年人签订契约、更改遗嘱或授权代理人,不为老年人提供维持基本健康和生活所需的资金和资源,实施经济骗局及诈骗性计划等。(https://www.daowen.com)
(四)性虐待
指强迫与老年人发生性接触、实施性骚扰、强迫性暴露或拍摄相关照片或视频等。与其他类型的老年人虐待不同,性虐待是最隐蔽、最不被承认和报告的老年人虐待形式。故今后有必要将性虐待作为一个独立的亚型进行深入研究。
(五)疏于照料
疏于照料又称忽视,是指法律意义上老年人责任照顾者的不作为,具体包括躯体忽视、精神忽视、遗弃、不赡养老人、有意或无意地剥夺食物、药品或其他生活必需品等不能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的行为。
自我忽视,指老年人没有能力或不愿意为自身提供一些必需品或服务来维持安全、独立的生存。与被动受虐不同,自我忽视是一种主动受虐,包括生活中不能保持自身清洁、在不适当的环境中忽视饮食、穿不适当的衣服、没有寻求必要的医疗护理、不能与他人互动、不能正确使用金钱或管理银行存款记录、无视环境或自己的财物。国外将自我忽视视为老年人虐待的一种亚型,随着老年人人权保障日益加强和自我忽视现象的普遍化,我国学者对自我忽视的研究也逐渐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