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九月八日见百回本,不著撰人,其目与此同者以“、”识之。其书前有大涤馀人序,不著年月日。一百回前九十回与百廿回本同,但改“遇故”为“射雁”。其九十一至百回,则百廿回本之末十回也。
题注:
本篇据手稿编入。约写于1924年9月。鲁迅曾将百一十五回本、百二十回本及百回本的回目分栏列成表格比较,共24页。本篇写于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