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和组织《现代国籍法》一书的写作与出版,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动因:一是国内研究国籍问题的著作,从1979年李浩培先生出版了他所著的《国籍问题的比较研究》以后,再无其他论著,且目前坊间已无销售,加上这一法律制度近些年已有许多新的发展,再写一本新书的必要性应是不言自明的;二是李先生生前对我关怀有加,亦欲以此来纪念我国这位著名国际法学界前辈学者。

李先生的《国籍问题的比较研究》,可以说是我国国际法学界在获得新生之后最早出版的重要学术著作,为我国国际法学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提供了十分丰富而宝贵的资料,但毕竟已时隔整整20年了。经过这20年,中国的经济已走上稳定持续发展的轨道,并作为国际经贸大国,在国际经济大循环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入了国际大国的行列,在她的频繁而复杂的国际交往中,常会遇到国籍这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问题,因而很有必要在广泛搜集和补充新的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工作。但是,必须指出,参考李浩培先生的上述论著,是本书得以完成的重要条件。在撰写过程中,我们始终牢记李先生的“一切惟以实事求是为依归”(见他的《国际法的概念与渊源》自序)的教导,力求博采诸家学说和各种国内国际的立法例,进行综合比较,以探明其异同,阐发其精髓,然后将其归位于我国有关国籍的立法与实践。

过去在讨论国籍问题时,包括李先生的这部经典之作在内,多仅限于自然人,而关于法人、船舶及民用航空器等主体或准主体的国籍制度,则只在相关的立法或著述中分别零散地加以涉及。但因国际交往的日益发达,法人、船舶及民用航空器却常常涉及国际上的管辖权与各种法律地位上的待遇制度等等与国籍有着直接关系的问题。为此,我们也欲尝试在这本《现代国籍法》中,对这些主体或准主体的国籍制度一并加以讨论。但这样一来,关于自然人的国籍制度,在本书中的篇幅,便所占不大了。但这样处理,必可使读者对国籍制度有更广泛而实用的了解。(https://www.daowen.com)

浩培先生是我国著名法学家前辈,他的高深造诣,遍及诸多法学领域,国际私法只是他所深谙的法学领域的一个部门而已。我虽未曾直接受业于李先生门下,但凡有重要的研究的心得或成果,总能从他那里得到鼓励。1987年,我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将我的还有诸多不足之处的著作《国际私法(冲突法篇)》呈送给他,尽管在该书讨论到国际私法的规范范围时采取了与先生相左的观点,但他并不为此介意,仍给了这本书以最大的肯定——在他受聘给司法部当时举办的高级法律人才培训班讲授国际私法课程时,却指定我的这本书作学员们的教本。1993年,《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一书初版面世,并将它作为献给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百周年的纪念。在这本书中,我于首次正式发表关于法律趋同化走势因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两大主题而不断加强的观点的同时,在国内第一次系统、全面地回顾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伟大成就。在他收到我的这本书后,又立即在复信中充分肯定了研究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重要意义,并特别指出,这本书的出版,表明了武汉大学在这一领域又“已着先鞭”。先生自己每有专著或译著出版,毫无例外地都亲笔签名赠送给我。他的这种伟大师恩,是我永志难忘的。而最为愧悔的是,先生1998年在欧洲任上不幸仙逝,其时我正在湖南师大,外交部的讣告却寄去了武汉大学,我竟一无所知。因而,值此李先生的《国籍问题的比较研究》一书出版20周年之际,亦欲将我和学生们撰写的这本小书奉献给先生,以表纪念并寄托我对先生的无限景仰与一片哀思!

李双元

1999年元月2日于岳麓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