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人(
公司)
正如国际法通常仅仅是由于自然人的国籍的纽带把个人和某一个国家联系在一起才适用于自然人一样,所以,为了使国际法能适用于法人,往往也有必要使法人归属于一个国家。况且,法人的国籍在国际经济法特别是在国际投资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当外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到东道国投资时,为了确定其一般法律能力,就必须确定其国籍。
在国际实践中,对于如何确定公司的国籍,主要有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法人设立人国籍说、实际控制说和复合标准说等多种,其中依成立地和住所地是两种最普遍的标准。关于法人的国籍问题,将在以后的章节中再作具体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