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规监测
(一)监测点选择
1.监测区域划分
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及媒介伊蚊分布状况对省份进行分类:Ⅰ类地区为近年常有登革热暴发的省份;Ⅱ类地区为近年出现过本地病例或根据我国伊蚊分布情况,暴发风险相对较高的地区;Ⅲ类地区为近年有输入病例报告,且有媒介伊蚊分布,具有登革热暴发风险的地区。省份分类列表见表3-1-1。
表3-1-1 省份分类列表

2.监测点确定
Ⅰ类地区确定至少15个登革热高风险县区(涵盖本省内全部登革热高风险区域),Ⅱ类地区确定至少10个登革热风险县区,Ⅲ类地区选择5个县区作为监测点开展伊蚊监测。
(二)监测方法
各监测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布雷图指数法或诱蚊诱卵器法,并原则上长期使用同一种方法。
(三)监测季节和频次
Ⅰ类地区登革热高风险区域的蚊虫活动季节,每月2次,间隔10~15天;Ⅱ类地区蚊虫发生高峰季节(5~10月)每月1次,Ⅲ类地区参照本指南于6~9月每月1次。
(四)标本保存及运输
1.每年于伊蚊活动高峰期采集不少于100只干制标本,记录采集时间、地点、生境、虫态等信息。
2.收集工作完成后及时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所媒介室。(https://www.daowen.com)
(五)数据收集、报告及利用
1.监测数据收集
监测点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人进行每月的媒介监测数据收集,并计算相关的监测指标,归档保存。
2.监测数据网络报告
(1)上报时间
各监测区县每月25日前将当月监测数据上报省级疾控机构,省级疾控机构于下月1日前将本省各监测点数据上报国家疾控。
(2)上报内容
各监测区县的原始报表及半月/月汇总报表。
(3)上报方式
各区县暂通过E-mail发送至denguemos@126.com,并在“主题”注明“××省××区/县××月登革热媒介监测数据”。
3.监测数据利用
(1)各级疾控机构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并作为登革热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于流行季节每月形成分析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和监测点。
(2)当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器指数大于20时,提示存在登革热暴发高风险,建议疾控机构提请辖区政府组织开展消除蚊媒滋生地和灭蚊工作。
(3)首次发现埃及伊蚊时保存监测所获标本,立刻将监测结果报告上级疾控机构,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