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督导评估
各级卫生、科技、商务、检验检疫、旅游行政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定详细的督导评估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下级的督导检查,促进工作开展。
已实现连续3年无本地感染病例的疟疾流行地区按照我国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方案要求,及时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已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评估的地区,巩固保持疟疾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对照世界卫生组织消除疟疾认证要求,做好消除疟疾认证准备工作。(https://www.daowen.com)
注:消除疟疾“1-3-7”工作要求,即“1”是指疟疾病例诊断后1日内(24小时)报告,“3”是指3日内完成病例复核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7”是指7日内完成疫点调查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