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物
安全
生物安全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生物安全工作。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应当在生物安全Ⅱ级及以上的实验室开展标本的血清学、核酸检测和病毒分离工作。
(二)标本采集个人防护
采集病人标本时可进行一般性防护(穿戴口罩、手套和长袖工作服)。野外采集标本时,应穿着颜色明亮的防护服,并将衣袖或裤管口扎紧以防蜱叮咬人体。一旦发现有蜱附着体表,应当用镊子等工具夹取,不要用手直接摘除。野外作业或活动的人员可使用驱避剂喷涂皮肤。
(三)医疗废物的处理
在诊疗及标本的采集、包装和实验室检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